湘交院评〔2022〕9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客观、公正的学生评教是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前提。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教学与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第四条 教务处、信息中心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要求全体学生参与评教工作。
第六条 评教的范围和对象:
(一)参评人员为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学生在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成绩和网上选课前,要先对本学期所学全部课程评教。
(二)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
第七条 评教的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第八条 评教的方式: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评教。
第九条 学生评教的实施:
(一)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信息及课程信息。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考评-质量评价”模块的数据维护和管理,制定评教指标体系。
(三)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做好学生的宣传、组织工作,引导学生以客观、负责的态度对所修课程的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四)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保障评教系统稳定运行。
(五)一般在学期的后阶段进行,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六)评教完成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时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酌情公布结果。
第十条 学生评教的要求:
(一)学生在评教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评教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结果,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
(三)在指定的评教时间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非高峰时期上网评教,以获得较快的网络连接速度。
第三章 评教结果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结果的应用:
(一)评教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全校。
(二)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职务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对评价得分较低的教师,由各二学院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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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