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举办2021年全省普通高校 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锻炼和培养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营造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我厅决定2021年组织举办30项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由国防科技大学等18所高校分别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
1.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2.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由中南大学承办;
3.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湖南工程学院承办;
4.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5.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湖南师范大学承办,湖南理工学院协办;
6.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由湖南理工学院承办;
7.湖南省大学生写作竞赛,由怀化学院承办;
8.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由湘潭大学承办;
9.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竞赛,由湖南城市学院承办;
10.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由湖南城市学院承办;
11.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技能大赛,由湖南理工学院承办;
12.湖南省普通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由衡阳师范学院承办;
13.湖南省大学生现代物流设计竞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14.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由湖南工程学院承办;
15.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由长沙学院承办;
16.湖南省大学生城乡规划设计竞赛,由湖南城市学院承办;
17.湖南省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由湖南工商大学承办;
18.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承办;
19.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写作•阅读比赛,由湖南工业大学承办;
20.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与省商务厅联合主办),由中南大学承办;
21.湖南省大学生测绘综合技能大赛,由湖南城市学院承办;
22.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主办),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23.湖南省大学生财务大数据应用能力竞赛,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承办;
24.湖南省大学生护理综合技能竞赛,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承办;
25.湖南省大学生智能导航科技创新大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测控与导航技术国家与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湘潭大学联合承办;
26.湖南省大学生酒店管理商业策划创意大赛,由湖南师范大学承办;
27.湖南省大学生风景园林学科竞赛,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承办;
28.湖南省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由中南大学承办;
29.湖南省大学生工程综合训练大赛,由长沙学院承办;
30.湖南省大学生数字媒体创意设计大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二、竞赛组织
(一)各项竞赛由我厅高教处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竞赛活动由各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竞赛组委会要完善竞赛章程,拟定竞赛通知,经我厅高教处审核后印发。及时对竞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含经费使用情况),并就全省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
(二)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校级预赛,扩大学生的参与面与受益面,在组织校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本校学生参加相应的省级比赛。不组织校级竞赛的高校,不得参加省级竞赛。各赛事承办高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专业院(系)、后勤、保卫、纪委等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好组织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省级竞赛的组织工作。
(三)严肃竞赛纪律,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各竞赛组委会要通过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加强省级比赛现场监考巡视等措施,努力确保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竞赛评比过程中,各组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抄袭舞弊,特别是要杜绝利用网络的抄袭行为。凡涉嫌舞弊的选手,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责成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竞赛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各竞赛组委会要坚持审慎原则,认真研究疫情防控下的现场或网络等竞赛方式,完善有关组织和工作机制,提前制定相关活动预案,现场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进行。承办高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场馆条件、竞赛组织、参赛人数等实际,及早做好场地、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方面的前期准备,确保各项竞赛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五)要高度重视竞赛过程的安全工作。承办高校要把竞赛现场作为安全保障重点抓好落实,成立安全保障小组,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参赛高校必须安排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带队联络,确保学生参赛全程安全顺利。
(六)我厅将参照有关规定标准给予竞赛一定的经费资助。各承办高校应保障竞赛活动经费。鼓励并规范行业企业参与协办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不得向参赛学生收费。竞赛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遵循勤俭节约的要求,竞赛经费须全部用于竞赛活动开支,并符合各承办单位财务管理要求。
三、竞赛激励
(一)对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以及优秀组织单位,由我厅发文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各竞赛一、二、三等奖设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省赛总学生(团队)数的60%,且一等奖获奖比例应低于二等奖获奖比例,二等奖获奖比例应低于三等奖获奖比例。获得一等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认定为优秀指导教师。
(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高教司〔2003〕16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教学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参与指导的教师应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奖学生,高校可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鼓励。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