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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次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2020年6月23日,学校召开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会议决议68名同学进入第二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现将第二次答辩有关通知如下:

1. 第二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但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7月4日(周六)。

2. 对至今未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和全套的相关表格(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8次(含)以上指导记录等)的学生,以及参与了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各相关教研室主任应督促指导老师务必尽快联系到每一位学生,一对一指导到位确保如期如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如不能做到请指导老师提供亲笔签名的纸质材料,详细说明原因。

3. 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和全套的相关表格并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发放毕业证书;两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生,3个月后,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可再次向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合格的同学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4. 对连续二次未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和全套的相关表格的学生,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5. 请各相关学院、专业教研室务必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并电话通知尚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每一个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他们的指导老师。

6. 各相关学院应于7月5日(周日)下午5点前将第二次答辩情况,报教务处汇总。以便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7月6日(周一)开始第二次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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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