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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2日,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有关二级学院及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有关内容,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按期复核,形成闭环管理。

要求各有关二级学院及实验室深刻理解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失职追责,尽责免责的原则统一部署,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验室实验员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由二级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8月2日前上报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962874605@qq,com邮箱。教务处将根据实验室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量情况,核实实验员的暑期工作量,同时根据整改工作量大小申请发放适当的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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