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bet356体育在线官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学校党组织,到外地实习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总支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等情况,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将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登记造册,并报党委党务工作部备案。
2、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并汇报思想情况,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有条件的情况下,党组织可组织党务干部到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4、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1、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至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1、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实习、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3、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要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而不散、流而不乱的管理体系,可按地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职业相对稳定,且有相对稳定活动区域的地点建立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少、外出时间短、流动相对较快的地方,建立临时管理站。通过设立管理站,使每个地域的流动党员就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家”。
4、管理站内推选联络人。每个管理站中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被确定为联络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
(二)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2、各党支部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党支部书记或指定的联系人每月至少要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各党总支每年春节或“七一”要寄送一份慰问信给流动党员。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党总支负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校党委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4、各党总支(支部)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并报党委备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推广好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间流动的,到转正时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在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
7、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由党支部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评议。
8、建立流动党员考核机制,制定流动党员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优秀流动党小组、流动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在“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中,给予流动党员一定名额;要积极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流动党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与组织联系,同时又拒绝组织上联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组织汇报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不缴纳党费,应作除名或自动脱党处理。
9、搭建流动党员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定定期走访和活动制度,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加强沟通和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杜绝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出“组织缺位”现象。要坚持服务为本,急流动党员之所需、谋流动党员之所求,开展以“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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