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宿舍分配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宿舍分配方案,由本人申请,学校统一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宿舍及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报告,学校经准后再由后勤部门进行调整。
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后到后勤部门办理宿舍移交手续,并将自己的行李搬离房间,移交公有财产,如发现公有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
分配入住的教职工不得私自出让,转借他人,更不得转让或转租,如发现这种情况,学校除收回房屋外,并处罚金1000元到3000元。学校将不定期对教职工宿舍居住情况进行查验,一旦发现教职工虚报、假报、将住房当午休房使用,经查累计一周三晚未住学校,将收回已分配的宿舍,拒不交房者将由财务处按市场租房价收取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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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